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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申办程序】 |
一、领证范围
凡在我省境内承担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单位均需办理《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证书》。
二、申办单位须准备资料
(一)、填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申请表》一式三份内容包括:
1、单位名称和办公地址;
2、法定代表人、技术负责人和工作人员的履历、职称证件、资格证书及人事档案托管证明。
3、单位性质及拟从事的咨询专业类别、等级和业务范围等。
(二)、会计事务所出具的注册资信证明;
(三)、营业执照或名称核准通知书;
(四)、单位章程。
三、管理分工
甲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初审,报建设部审批发证,乙、丙级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资质由省建设厅审批发证。其中省属、部属所属的咨询单位直接报省建设厅审批颁证;各地(州、市)所属的咨询单位由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初审,报省建设厅审批颁证。
四、有关规定
资质等级划分、业务范围和评审条件按建设部74号令,甘建价(2000)115号文,甘建价(2001)55号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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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申办程序】 |
一、发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区域内面向社会从事建设工程造价的所有专业人员均需通过考试取得本证书(已取昨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不再申办本证书)。
二、申报程序
1、申报本证书者,均应填报《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考试申请表》一式两份,并交一寸免冠照片三张,经所在单位(离、退休人员由原所在单位)签注意见逐级上报;
2、在兰的省属、部属,省级有关部门所属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将申请表交至省建设工程造价协会;
3、非在兰的省属、部属或各地、州市所属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将申请表就近交至当地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
三、申报专业和层次
每人每次原则上只允许申报一个专业,目前共设有五个专业:土建工程专业、一般管道安装工程专业、电气安装工程专业、工艺设备安装工程专业、市政工程专业。同一专业类别按不同的工作性质划分为管理、审查类和编制、审核类两个层次。省、地两级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的工作人员取得本证书的为管理审查层次;其余的人员取得本证书的为编制审核层次。
四、考试组织与培训
省建设厅统一负责命题、考试、阅卷及培训教材的审定和培训单位资格认定工作。资格考试原则上定于每年10-11月份,考试结束后,由省建设厅根据考试情况,划定合格数线,并公布合格人员名单。
五、颁发证书
印章和本证书由省建设厅统一印制和发放。考试结束三个月后,考试合格人员到交申请表的相应的省、地建设工程造价(定额)管理站领取本证书和印章。
六、管理分工
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和管理实行统一发证,分级管理制度。
省建设厅负责全省工程造价专业人员的资格认证;省属、部属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
各地、州、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所属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资格证书的管理,并接受省建设厅的指导、监督。 |
| 【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软件申报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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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软件管理范围;
凡以我省通用的全国统一和全省统一的建设工程预算定额、地区基价及费用定额为依据研制开发,并向全省或本系统推广使用的造价软件,均可向省建设厅提出申请。
二、软件申报程序
开发单位(个人)研制出造价软件后,必须经主管部门初审后,方可向省建设厅提出软件评审鉴定申请,并填写《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计算机软件报评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提供下列资料:
1.研制软件的系统设计方案、系统功能框图、软件开发环境及性能指标,包括对硬件设备和软件运行环境的要求;
2.含有加密技术的造价软件一套;
3.软件使用说明书一份;
4.打印一套指定的工程预算书及各项经济指标报告书。
三、软件评审鉴定
省建设厅将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的造价软件进行评审鉴定,并出具鉴定书,对评审合格的软件还将在鉴定书中按照以下层次,注明其使用范围:
1.允许在全省范围内推广使用;
2.允许在本系统内推广使用。
四、软件的管理
1.凡属本办法管理范围内的造价软件,均必须经省建设厅评审鉴定合格后,方可在鉴定书允许的范围内使用,未经过省建设厅评审鉴定的造价软件,均不得在社会上出售。
2.研制开发的造价软件所用各种计价依据数据库,均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统一提供,并实行有偿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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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取费类别资格证书申办程序】 |
一、领证范围
凡在我省行政管辖区内承担建设工程任务(包括建筑工程、安装工程、修缮工程、大规划土石方工程、筑炉工程、市政工程、仿古建筑及园林工程等)的建筑业企业均需办理《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取费类别资格证书》。
二、申报单位须准备资料
1、填报《甘肃省建筑业企业取费类别复查登记表》一式四份;
2、上年度财务报表和年度统计报表;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资质证及验资报告;
5、上年度离、退休人数和在册职工人数报表;
6、预算人员的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验证后退回)。
外省入甘企业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携带入甘许可证及外省省级造价(定额)管理部门出具的取费证明。
三、管理分工
1、中央部属和省属及省级有关部门所属的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核发证。
2、地(州、市)所属的企业由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进行初审,一、二、三类取费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的取费资格证由省建设厅批准发证,四类取费资格的建筑业企业的取费资格证由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批准发证。
3、外省、市入甘建筑业企业,四级(含四级)
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核发证,非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由地(州、市)建委(建设处、计委、计划处)审核发证。
4、无隶属关系的建筑业企业,四级以上(含四级)资质的建筑业企业由省建设厅审核发证,非等级资质建筑业企业由地(州、市)建委(建设处)审核发证。
四、申办时间
每年元月至三月
五、评审标准
取费类别划分及评审标准按甘建价(2001)225号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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