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实施城乡规划
—市城乡规划局在东方红广场举行城乡规划法宣传活动
为进一步宣传城乡规划法律法规,营造重视规划、遵守规划的良好氛围,按照兰州市委、市政府的部署安排,8月24日,兰州市城乡规划局在东方红广场组织开展了主题为“深入宣传贯彻《城乡规划法》,依法实施城乡规划”的大型宣传活动。在全社会引起了强烈反响。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同志,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徐伟同志,市人大副主任王嵘同志,市政协副主席李继彬同志等市领导出席了宣传活动,参加宣传活动的还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驻兰州城乡规划督察组组长姬崇德同志、督察员毛忠文同志及市委宣传部、市执法局、市司法局、市普法办的有关领导、省市新闻单位、市区综合执法单位,市城乡规划局系统全体干部职工和各县区建设局、规划局主要负责人,共500多人参加此次宣传活动。局党组书记、局长万里同志主持了宣传活动。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继德在宣传活动上向全市各行业和全体市民提出了六点要求和希望。一要强化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要按照“规划在市、管理在区、共同建设、分层经营”的思路,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规划管理工作,实现城乡规划的集中统一管理和对社会发展的指导作用。二要大力加快城乡规划编制。坚持“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的原则,逐步完善城乡规划法规体系,积极探索创新在深化完善编制程序、公众参与程序、执行强制性内容标准、落实“四线”控制制度以及规划评估方法等方面的工作,加快城乡规划编制。三要进一步抓好城乡统筹规划。着眼于“全域兰州、城乡一体、统筹发展”,科学编制完善城乡一体化发展规划,逐步形成以兰州近郊四区为中心,县城和中心镇为卫星城的大中小城市相协调,布局合理,组团发展的城镇化体系。四要维护城乡规划的科学性、权威性和严肃性。各级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都要自觉主动地学习、了解城乡规划,关心、支持和推进城乡规划的落实,努力营造领导重视规划、企业遵守规划、社会监督规划的良好社会氛围。五要严格责任追究。对于擅自改变用地性质、随意调整城乡规划、违反城乡规划审批用地和乱搭乱建等各类违法行为,要从严从重予以查处和制止,确保城乡建设的健康有序发展。六要推行“阳光规划”。要实行城市规划公示制度,通过各种媒体将规划、城市详细规划的调整方案向社会公开,积极引导公众参与规划。
宣传活动中,兰州市领导与市城乡规划局干部职工一道向广大市民开展了宣传咨询活动并发放宣传资料2000多份,市城乡规划局各处室和局属单位,认真解答了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市民踊跃参与,宣传活动达到了高潮。(兰州市城乡规划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