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
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的通知
各市、州造价(定额)管理站:
为了做好全省城市住宅建筑工程造价信息发布工作,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标造函(2009)32号《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转发给你们,并要求如下,请遵照执行。
1、请于2009年11月15日前,按《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中附件一、附件二的样式,在中国建设工程造价信息网“住宅造价信息”系统中进行填报及上传。
2、从2010年起,各市、州按上款格式要求,每半年上报一次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填报时间要求分别为每年的5月与11月15日之前。
3、测算上述住宅工程单方造价信息时,其住宅工程应符合房屋验收标准的要求。
4、要求住宅建筑型式按多层(6层~8层)、小高层(十四层以下带电梯)、高层(十五层以上)分别至少选报三个工程。
5、请各市、州造价站设专人负责住宅造价信息的管理工作,并请于10月15日前将信息员名单及联系电话反馈省造价管理总站信息科。
附件:工程造价信息化工作专题研讨会会议纪要
二〇〇九年十月九日